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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互认互贷范围扩至全国 首付不得低于40%

时间:2016-08-17 13:49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这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省内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公积金互认互贷的范围已扩大到全国,在内地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也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能否在东莞缴纳公积金,去其他城市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则要视当地具体的政策而定。
 
想要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东莞市的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与此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也有要求,比如此前有过多次个人贷款逾期记录的,以及隐瞒家庭资产信息等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拒。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在考评范围之内,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