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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面禁猎 森林公园等地为永久禁区

时间:2016-01-06 15:45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在东莞,森林公园等地将被列为永久禁猎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获知,东莞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地为永久禁猎区域。
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捕猎列入国家重点、省重点、国家三有保护以及列入国际公约、协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而且,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地枪、气枪、毒药、炸药、排铳、弹弓、铁夹、张网、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捕捉等工具及禁用化学药品毒杀、布电网围杀、爆炸等方法捕猎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止破坏本市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此外,因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
市林业、工商、公安、海关、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流入集贸市场和经营场所。
“通告”还提醒市民,如果有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举报电话:2222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