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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认定电商示范企业 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时间:2016-01-04 10:38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这一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打起精神,坚决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千方百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要求,接近年关,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确保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保证群众过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优化整合东莞市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多个民生事项,及《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3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配套政策等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提出,自2015年起,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不超过30家,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且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创新企业各占相当比例。
  《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即在东莞市注册时间超过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l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电子商务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或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50%。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