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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镇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办法

时间:2016-04-13 15:52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教育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培养适应我镇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结合寮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教育人才,指中小学、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育专家、学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统一从镇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奖励内容
    第四条 鼓励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大对市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优秀人才的种类包括省(市)级名校(园)长、省(市)级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等。
    第五条 对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引进的市内外优秀人才,按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名校(园)长30万元、特级教师25万元、名班主任15万元、学科带头人15万元的安家费。
    (二)获得市级(地级市)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名校(园)长20万元、名教师15万元、名班主任10万元、学科带头人10万元的安家费。
    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的协议,不满5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其安家费需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镇财政。
第六条 引进优秀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和一起居住的父母的随调或随迁工作,按东莞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办理。
    第七条 公办学校市外引进程序按《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方案或由政府按聘用制方式进行,按聘用制方式引进的人才,除享受相应级别的安家费外,工资待遇与同级别的公办教师相同;公办学校市内引进程序按《东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线内调整》办事指南进行。民办学校统一按聘用方式引进(不负责人事与档案关系的调动)。
    第八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根据其资历及所取得的成绩来确定年薪,年薪范围为10万元—15万元。
    第九条 试行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请教育专家(学者)作为学校专项工作的兼职或专职导师(含教育局聘请教育顾问)。经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许可的专家(学者),其聘请费用按资历、专(兼)职及对专家的工作任务、要求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3-12万元/年的薪金补贴。
    第十条 健全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制度。
    (一)对获得或受聘为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任期内分别给予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2600元、1600元、2200元、1200元、1200元、8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二)对获得或受聘为市级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任期内分别给予每月发放2600元、1600元、2200元、1200元、1800元、800元、800元、4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对获得或受聘为寮步镇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任期内分别给予每月发放1200元、800元、600元、4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对同时获得或受聘为多种荣誉称号的,津贴不重复享受,按最高级别的标准发放,实行特殊津贴的时间从发放证(聘)书之日起执行。对连续获评为相应级别的工作室主持人、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其特殊岗位津贴在其原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