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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3-07-02 23:26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高峰时段堵得不行,还偏偏遇到立交桥维护。日前,市政府出台《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要求,。
 
  该办法对哪些桥梁属于城市桥梁进行了定义,即指东莞行政区域内连接或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和行车隧道等建(构)筑物及其排水、防护设施、挡墙、护坡、人行天桥附属物、声屏障、桥头搭板等附属设施,交通、公路、水利、铁路、路桥总等单位管辖的桥梁除外。
 
  根据该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未施划有效交通标志(含桥涵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每座城市桥梁都应该建有技术档案,实现一桥一档。办法明确要求,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不得擅自在城市桥梁上修建建(构)筑物;机动车不得在城市桥梁上试刹车。否则,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桥梁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桥梁相应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也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应当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并与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可被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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