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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律师提醒群主加强法律责任意识

时间:2016-04-08 14:27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随着手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少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等与外界交流,有的干脆建立自己的群,拉上几百号群友加入,当上群主,认为在自己建立的群空间里可以随心所欲。然而律师认为,这样的心态去当群主有犯罪的风险,慎当群主。
在日前了、大岭山镇举行的“以案说防”活动中,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孟律师为广大市民讲授了许多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就谈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他提醒广大群主一定要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如果管理不到位,没有阻止群友在群内传播黄色音、视频,将会构成犯罪。
律师张孟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一种行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更加要从重处罚。
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制作、传播视频文件40个以上,或者上传的淫秽文件实际被点击2万次以上,均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
张孟举例说,一年前,谢某建了个微信群,人数众多,谢某也曾沾沾自喜。不想去年因群友张某在该群发黄色视频,一起与群友张某锒铛入狱。期间有人在其群里发黄色视频,谢某没当一回事,觉得不过是大家发着玩,逗一时开心而已。三个月不到,群里竟然被传发了一百二十多个黄色视频。
律师表示,张某触犯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谢某作为群主,因为没有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律师提醒各位群主:当群主有风险!糊涂不得,有坐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