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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时间:2012-05-04 15:42 作者:阅读:

  尽早发挥虎门港功能特别是集装箱功能,第一条 为促进虎门港发展。实现港口繁荣,降低我市企业物流本钱,推动东莞珠三角新兴物流乡村战略实施,根据《关于虎门港集装箱码头有关扶持政策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557号)批复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规范和时间

奖励时限为本方法公布实施起3年内。第二条 对开通至虎门港沙田港区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船公司按船长(度)时间和航线远、近三个指标给予奖励。

第三条 具体奖励规范如下:

及船长12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远洋航线船舶,一)船长200米以上(含200米)船舶。按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四个时间段分别给予每航次9万元人民币、7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按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四个时间段分别给予每航次7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二)船长12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近洋航线船舶。

按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四个时间段分别给予每航次8万元人民币、6万元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三)船长12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对台航线船舶。

最长不超过18个月;四)每条航线奖励时间自第一条班轮靠泊码头之日起计算。

其中2009年543万元人民币,五)奖励资金预算为3304万元人民币。2010年1846万元人民币,2011年825万元人民币,2012年9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多退少补。

第四条 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业务和近远洋划分界定:

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一)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虎门港与其它固定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

以亚丁港为界,二)近远洋航线的划分依照我国官方习惯。将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亚丁港以东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

第三章   资格审核

第五条 申请单位为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船公司或持有其授权委托书的船舶代理。

第六条 申请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虎门港沙田港区集装箱码头经营商签订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码头挂靠协议;

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已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七条 资格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并填写《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专项奖励资金资格申请表》向虎门港管委会申报,一)申请单位持以上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申报文件。申报文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挂靠协议须加盖码头运营商公章;

并向社会公示,二)虎门港管委会会同以及市港航管理局、市财政局虎门港分局、东莞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审核批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具备奖励资金申请资格单位。

第四章   奖金申报及核发

第八条 奖励政策采用先审核资格再根据航次逐月申报核发奖金的方法。

由市财政局虎门港分局按航次逐月核发专项奖金。第九条 市财政按年度下拨专项奖励资金至市财政局虎门港分局。

第十条 具体申报和核发流程:

一)申请单位应为具备奖励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或码头运营商应在船舶每次挂靠虎门港48小时前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传真至虎门港管委会;

并提供如下资料作为申报附件:三)申请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虎门港管委会申报上月奖励资金。

1海事局出具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和《国际航行船舶入口岸许可证》

2详细填写的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专项奖励资金月度资金申请表》

其中《虎门港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专项奖励资金月度资金申请表》须加盖码头运营商公章。3申报附件须加盖公章。

如有必要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四)虎门港管委会负责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

确定月度享受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以及奖励金额,五)市财政局虎门港分局对管委会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料理拨款手续。

接受市财政局的审核与监督。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虎门港分局将当月的开通至虎门港沙田港区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专项奖励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按月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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